會計CA-16訂價決策
CA-16.1經濟個體理論之訂價模式(最大利潤訂價法MR=MC)
一、總收益與總成本曲線
二、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曲線
邊際收益:每增加一單位銷售量所增加之總收益。
邊際成本:每增加一單位產銷量所增加之總成本。
CA-16.2會計之訂價方法-標準產品訂價法
一、總成本法
目標售價=(製造成本+銷管費用)×(1+加成百分比)
二、加工成本訂價法
目標售價=全部成本+加工成本×加成百分比
三、歸納成本法:完全成本法、全部成本法、吸收成本法
目標售價=製造成本×(1+加成百分比)
加成百分數=(預期利潤+銷管費用)÷(單位數×單位製造成本)
四、變動成本法:又稱邊際貢獻訂價法
目標售價=變動成本×(1+加成百分比)
五、標準成本訂價法
目標售價=標準製造成本×(1+加成百分比)
六、目標投資報酬率訂價法
單位售價=(C+R×F)÷[(1-R×V)×Q]
C:預計產銷量之總成本,Q:預計產銷量,F:固定投資額,V:變動投資額占銷貨之百分比,R:期望投資報酬率
※優點:可訂出滿足投資報酬率目標之理想價值,代表企業長期收益水準,為最安全穩健之訂價方法。
七、差異成本訂價法
目標售價=全部成本+差異成本(增支成本)×加成百分比
八、直接成本訂價法
目標售價=直接成本×(1+加成百分比)
九、尖峰負荷訂價法(peak-load
pricing method):針對產品供給量固定而需求量不穩定且產品不具儲存性的事業(如電力、交通等),其尖峰訂價應高於離峰訂價,此乃兼顧短期資源能合理利用及長期可獲充裕擴廠資金。此訂價雖較符合效率原則,卻違反公平原則(因尖峰期消費者,多是一般大眾)且收費成本較高。
CA-16.3新產品訂價策略
一、差別取價策略(Price Discrimination Strategy)
依產品需求彈性之不同,採取差別化訂價策略,以獲取短期最大利潤目標。
二、吸脂訂價策略(Skimming Price Strategy)
新產品上市,採取高訂價,希望儘快收回成本、獲取利潤;產品市場逐漸擴大、穩定後,再降低售價。
三、滲透訂價策略(Penetration Pricing Strategy)
新產品上市,採取薄利多銷之低價策略,目的為拓展銷路,提高市場占有率。
CA-16.4目標成本(Target Cost)與產品價格
一、意義:一般是先計算成本,再訂定價格。但市場競爭激烈時,生產者為價格接受者,而非價格決定者。生產者若為價格追隨者(Price Taker),欲獲得目標利潤,就須控制成本於目標成本(Target Cost)內。
二、發展目標價格與目標成本之步驟
(一)開發能滿足潛在顧客需求之產品
(二)依據顧客對產品之認知價格及競爭者價格,設定目標售價
(三)設定目標成本=目標售價-(目標利潤+行銷成本)
(四)實施價值工程(value engineering)以達到目標成本
三、價值工程(Value
Engineering, VE):又稱價值分析(Value Analysis, VA)
(一)意義:以產品(作業)之功能分析為核心,以提高產品(作業)之價值為目的,力求以最低生命週期成本實現產品(作業)之必要功能的創造性活動。
(二)公式:V=F÷C
F:功能重要性係數,C:成本係數,V:功能價值係數
(三)提升價值的主要途徑
1.成本不變,功能提高(F↑÷C=V↑)
2.功能不變,成本下降(F÷C↓=V↑)
3.成本略增加,功能大幅提高(F↑↑÷C↑=V↑)
4.功能略下降,成本大幅下降(F↓÷C↓↓=V↑)
5.成本降低,功能提高(F↑÷C↓=V↑↑)
(四)提升價值的方法、工具:對比對照、嫁接借鑑、革新技術、優化功能、控制成本、延長產品生命。
CA-16.5生命週期成本法(Life Cycle Costing,
LCC)
一、傳統成本會計與生命週期會計之差異
(一)產品成本之定義
傳統成本會計:自取得材料至達到可供銷售狀態前之支出。
生命週期會計: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(研發、設計、製造、銷售、分配、服務)中所有支出的總和。
(二)風險性支出之處理
傳統成本會計:基於穩健原則,風險性支出列入發生年度之費用。
生命週期會計:特別處置,風險性支出非立即作費用。
二、生命週期會計對風險性支出之處理
建立風險準備(Risk Reserve)制度,以衡量風險性支出在未來產品出售時回收的可行性。
(一)預期風險性支出(如:研發成本、市場開發成本),可能無法在未來實現經濟利益時,風險仍在持續當中,暫時以費用出帳。
(二)風險未再增加,具有未來經濟利益之支出皆於發生年度資本化,並於實際銷售時,收入與費用配合。
(三)風險已不存在,將以前費用化之風險性支出,作估計變更處理轉為資本化,並作其他收入。
留言
張貼留言